黨建工作

當前位置: 首頁>>黨建工作>>規章制度>>正文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時間:2014-05-19 作者:  點擊:[]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産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現結合學校有關規定,對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

1、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上級黨組織核算為準)按時上繳。

2、學生黨員,下崗待業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3、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可以少交或免交。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流動黨員(見習、實習)可委托在校的黨員同志為其代交黨費。

6、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7、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8、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9、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的收繳和管理
 1.收繳黨費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必須要有嚴格的收繳和管理制度。黨員要按月向所在支部(黨小組)交納黨費,支部将收繳的黨費登記清楚,交給總支,由總支開好收據,有收款人、交款人簽字,彙總後上交學校組織人事部。

2.小組與黨員、支部與小組之間收繳黨費手續要嚴格,如果小組長、支部組織委員工作變動,必須就黨費收繳工作及時辦好移交手續。支部每季度檢查、核對一次;總支将支部每月上繳的黨費,要登記造冊。

   3.黨費要按月上繳,不應任意拖延,任何人不準借支或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4.黨費使用要從嚴掌握,主要用于訂閱黨刊,購買學習資料,組織黨的活動及表彰獎“争先創優”活動等。

   5.年終将本年度内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向全體黨員公布。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