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收集整理黨員檔案材料。黨員凡在培養期、預備期、轉正、評議等環節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材料,都應認真進行甄别、整理、收集。主要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建黨對象考察表、優秀團員入黨推薦材料、政審材料、學生學業成績複印件、群衆評議材料、黨訓班考核登記表、自傳、黨支部綜合鑒定表、入黨志願書、轉證申請、預備期總結思想彙報材料、預備黨員考察表政審材料等。黨組織應對黨員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并按規定加蓋黨組織印章。
2.理順黨員檔案管理體制。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由所在黨支部負責保管,預備黨員如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所在黨支部應将有關情況在其《入黨志願書》中填寫清楚,然後存其學籍檔案,待畢業時由組織将檔案轉遞至用人單位或有關機構。
3.黨員檔案材料因組織保管不善或轉遞中遺失,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及時查找,如果查無下落,應補辦有關材料。屬于預備黨員的,重新補填《入黨志願書》,黨支部要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内注明情況和原因;屬于正式黨員的,填寫學校組織部印制的《中共黨員〈入黨志願書〉遺失重新補辦登記表》。
4.黨員組織關系變動以後要及時轉移組織關系,移交黨員檔案,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接收。
5.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必須符合規定權限。黨員組織關系轉進或轉出,必須經過學校組織部接轉。
6.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迹清楚,不得塗改。在介紹信上要标明黨費交至年月,注明介紹信開出時間及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填寫具體的轉出、轉入單位名稱,并加蓋黨組織印章(在存根和介紹信連接部位還要加蓋騎縫章)。不規範的介紹信,接轉單位黨組織可以不予接轉。
7.黨員應妥善保存自己攜帶的黨員組織介紹信,并及時接轉組織關系。介紹信丢失,或者過期的,黨員要及時向最後辦理接轉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或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介紹信丢失、過期情況進行審查。如系本人不慎,丢失、過期時間不長,黨組織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并由本人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和檢讨,若本人能認識錯誤、積極改正的,給予補轉。無正當理由,組織關系介紹信丢失或過期6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系組織原因造成介紹信丢失、過期的,要對黨組織負責人或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通報批評。丢失或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最後開出介紹信的單位另行補轉。
8.幾種類型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的辦理。
(1)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接轉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短期外出(6個月以内)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按實際需要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單位的黨組織。
(2)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将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将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時保存在人事局和勞動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其組織關系可以轉到這些部門的黨組織。暫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3)黨員在流動中将人事關系和檔案保存在人事局或勞動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其黨組織關系可轉移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黨組織。
9.各級黨組織要本着對黨員高度負責的态度做好黨員檔案管理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解決。具體經辦人要按章辦事,嚴格要求,自覺維護黨員檔案管理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工作的紀律性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