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把黨員培養成為政治上成熟、理論上正确、作風上過硬的先鋒戰士,努力把黨組織建成具有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堅強堡壘,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系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及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知識等内容的教育。
2
、堅持共産主義理想、信念和黨風、黨紀廉政教育。
3
、堅持
“
兩個務必
”
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及艱苦樸素傳統教育。
4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結合國情、校情開展
“
愛黨、愛國、愛集體
”
教育。
5
、黨員教育要做到經常化,學習與開展活動相結合。
]
6
、黨員必須積極參加黨的組織活動,堅持定期過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努力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7
、黨員應參加所在支部黨的組織活動,外出生産實習超過一個月不能過組織生活會的應定期向所在黨支部寫出思想彙報。
8
、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支部報告,說明外出的理由、時間、地址等,黨支部對外出黨員過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要詳細記載。臨時性、間斷性外出,離家較近的黨員,應參加所在支部的各項活動;外出時間長、地點不固定的黨員,由支委分工負責,定期通信聯系。外出黨員應主動定期向支部彙報思想、交納黨費,在返回期間,支部要單獨組織他們學習黨内文件,進行教育。
9
、對外出地點比較固定,外出時間在
6
個月以上的黨員,一般應轉出正式組織關系;外出時間在
2—6
個月之間的黨員,則出具黨員證明信。
10
、生病、住院黨員,如參加組織生活困難,由支部派人向其傳達黨的重要文件和黨内重要活動,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他們。
11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應提出轉正申請,黨支部要及時讨論并上報審批。
12、對違紀黨員,黨組織應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根據錯誤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