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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從嚴”嚴在哪兒?

時間:2016-04-07 作者:  點擊:[]

    

 

——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
   21 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 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
  專家表示,在黨的十八大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該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幹部從 不敢腐 不能腐 ”“ 不想腐
  條例到底有哪些變化和規定?如何突出體現黨紀 從嚴
  
紀法分開: 70 多項與法律重合内容删除黨紀嚴于法律
  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修訂删除了 70 餘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内容。修訂後,條例從原來的 3 編、 15 章、 178 條、 24000 餘字縮減為 3 編、 11 章、 133 條、 17000 餘字。例如,之前與刑法等重合的貪污賄賂、失職渎職等内容,不再單獨規定于黨紀中。
  專家解讀: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現行黨紀處分條例 2003 12 月頒布實施,但随着形勢發展,已不能完全适應從嚴治黨新需要。最大問題是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複,實際上難以用到,也浪費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極個别情況下還會出現以紀代法、越俎代庖的情況。
  例如, 2015 年紀委通報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區縣領導因收受禮品被黨紀處分,未進入司法程序,而該地某中學校長因收受家長禮品被處以更嚴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不少違紀案例反映出黨紀滞後于反腐敗形勢,一些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體現不突出,出現了 沒查都是 好同志 ,一查就成 階下囚 的現象。
  此次修訂落實了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 加碼 ,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于國法淪為空話。
  專家表示,條例修訂的精神已經在近期紀委執紀當中有所體現。例如,中紀委對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的通報中,首先提到的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幹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等。
  高波表示: 通報中通篇都是鮮明的 紀律語言 ,是紀委執紀當中紀法分開的明顯信号。新修訂的條例正是把這些實踐成果固定下來。
  
劃定紅線:強調追責明确 6 負面清單
  條例修訂:強化 負面清單 作用,将原有條例規定的 10 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并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介紹,例如濫發津貼等,以前雖有制度約束,但過于零散碎片化,現在制度更加規範,處分體系更完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過去,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嚴肅問責的條款,修改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 負面清單 ,對黨員幹部禁止行為的事實範圍進行了調整,内容細化,可操作,不僅告誡黨員幹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鑽。
  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說,比如原條例第 150 條中關于 通奸 ”“ 包養情婦(夫) 的提法在新條例中被删除,範圍擴大到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 有些不正當性行為可能隻是道德問題,不違法,以前太具體反而容易有遺漏,讓一些人鑽了空子。修改後把軟約束變成硬要求。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舊條例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什麼都管,但有些問題沒管好。例如,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等以前難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帶,此次修訂明确列出,可以 對号入座 ,使違紀者不能再心存僥幸。
  高波介紹,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
   過去常說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但怎樣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現在條例中對此明明白白說清楚了,不能再打擦邊球。 高波表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方向精準體現從嚴治黨常态化
  條例修訂:将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 四風 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條例明确增加了一些違紀條款,如廉潔紀律方面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權職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人員謀利等;在違反群衆紀律方面新增侵害群衆利益、漠視群衆訴求、侵害群衆民主權益等;在工作紀律方面增加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等;在違反生活紀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
  專家解讀:多位專家指出,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懲治腐敗,但也時有 四風 隻是一陣風 ”“ 反腐力度過大動搖執政基礎 的雜音,群衆在切實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時,也擔心反腐力度可能減弱。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把黨規和法治一起作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一些腐敗問題,必須出台嚴厲舉措,刹住歪風,但禁令并不是一陣風的運動,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長期發揮作用,更嚴約束黨員的黨内生活。
  例如,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了不少黨員幹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檔會所、打高爾夫等違反八項規定問題,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紀律處分條例中沒有具體明确的表述。新修訂的條例明确對超标準、超範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等相關責任進行處分,一旦違反将依條例嚴格查處,這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
  莊德水表示,新的紀律處分條例讓問責、執紀、監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要點、标準、尺度、力度。
  專家指出,此次修訂的一個重要信号是: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後執紀越嚴。高波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紀修訂明顯的變化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現實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用制度措施加以解決,按照全覆蓋 —— 從嚴執行 —— 更嚴要求的方向不斷邁進。 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随着形勢發展,制度層面上也将不斷完善健全。 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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