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黨章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凸顯。當前,一些黨員幹部在對待黨章的問題上還存在一個認識誤區,就是片面強調黨章賦予自身的權利,而相對忽視了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黨章作為一個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的執政黨的總章程,必然具有義務價值取向,必然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确立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把握黨章的義務價值取向和内容要求,是踐行“三嚴三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性環節。
黨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構成黨章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條文排序來看,義務在前、權利在後,這一點值得深入體味。它表明: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的一員,黨員應将對黨、對人民的責任和義務擺在第一位。同時,與義務内容相統一,也是黨員權利的一大特點:黨員八項基本權利指向的功能都是為了開展黨内政治活動,如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的文件、接受黨的教育與培訓,是為了思想上能夠與黨中央保持一緻、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讨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等,則體現了黨員積極為黨排憂解難的責任和義務。此外,為強調黨章的嚴肅性、嚴明黨的紀律,黨章對黨員基本權利的行使作出了合理限制。如黨員有權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但必須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提出;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并把自己的意見向上級組織提出,但前提是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這種限制,也體現了權利與義務有機統一的特點和要求。
黨的根本宗旨決定了黨章的義務價值取向。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我們黨取得執政地位的基礎,也是我們黨與資産階級政黨或一般社會團體的本質區别。我們黨取得執政地位後,黨章是黨在運用國家權力過程中保持黨性、自我約束、保證全黨思想一緻和行動統一的總規矩。隻有遵守黨章宣示的根本宗旨,才能保持黨的先進性,确保黨的執政地位長期穩定。個人加入中國共産黨是為人民群衆謀利益,絕不是為了取得普通公民以外的特權。根據黨章誓詞“随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黨員相對于普通群衆來說還承擔着更多、更大的責任和義務。入黨不是為了個人權利的實現,而是要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認真學習黨章、堅決貫徹黨章要求,是全黨同志的應盡義務和莊嚴責任。
黨員的主體地位與應盡義務并不矛盾。黨員主體地位的提出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實施,是我們黨健全黨内民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并不能由此否定黨章的義務價值取向。這是因為,對《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解讀不可超越黨章的精神,不能脫離黨章在黨内法規體系中的權威地位去孤立地理解這部黨内文件。同時,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是黨的行為主體。這種主體地位的确立是為了科學推行黨内民主,而不是為了黨員自身利益。發揮黨員主體作用,是要錘煉黨員的責任意識,而不是培養與黨組織對立的個體思想。黨員絕對忠誠于黨是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每一名黨員都應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責任與義務,自覺用黨章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名無愧于黨、無愧于人民的先鋒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