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團員中發展黨員的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共青團中央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群衆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産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産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
第三條 做好“推優”工作,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充實黨的新生力量,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條 開展“推優”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适應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出發,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把那些決心為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獻身的優秀團員吸收到黨内來,在我校形成以黨員為核心的青年骨幹隊伍,改善黨員分布結構,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生機與活力。
第五條 在校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并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渠道,使優秀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二、推薦對象和基本條件
第六條 推薦對象為:
1.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
2.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社團幹部;
3.三好學生;
4.各類獎學金獲得者;
5.優秀青年教職工;
6.青年先進模範人物;
7.其他符合推薦條件的團員青年。
第七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準确理解和掌握黨員标準的時代特征,真正把團員中的優秀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既要防止求全責備,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推優”的具體條件如下:
1.積極參加團的活動,自覺履行團員義務,帶頭完成工作、學習任務,模範遵守團的紀律;
2.積極參見團校、黨章學習小組、馬列學習小組的學習,熟悉黨的基本理論知識;
3.擁護黨的綱領,承認黨的章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4.主動要求進步,已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入黨動機端正;
5.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意識,在群衆中有較高威信;
6.學生學習目的明确,學習認真刻苦,學習成績良好;青年教職工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樂于奉獻。
三、推薦程序
第八條 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介紹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全體團員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候選人。團員民主評議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九條 團支部委員會在對推薦對象候選人進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讨論确定推薦名單,寫出推薦意見,報上級團組織審定。
團員青年、團支委的推薦意見由團支部書記填寫;團支部書記、團總支(分團委)委員的推薦意見由團總支(團委)書記填寫;團總支(分團委)書記的推薦意見由校團委書記填寫。
第十條 各院系、各單位團委在廣泛征求團員意見後,進行認真審核并簽署意見,如果團支部的意見和征得的多數意見不一緻,團支部應重新進行審核,在統一意見的基礎上再向推薦對象所在黨支部、黨總支推薦。
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總支應及時讨論團組織推薦的發展對象,條件成熟的可以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讨論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團組織。
第十二條 推薦表一式一份,由推薦對象所在黨支部保存。推薦表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年之内沒有發展的,應重新進行推薦。
各院系要将每學期“推優”名單分送組織部和校團委。
在校期間發展,推薦表随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材料送組織部審核;在校期間沒有發展的,将推薦表随檔案寄送推薦對象所在單位。
四、積極分子培養教育
第十三條 黨團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團員的培養教育,努力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團員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十四條 黨團組織要通過團校、黨章學習小組、馬列學習小組等學習途徑,對要求人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曆史、黨的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和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五條 黨團組織對推薦對象,要進一步落實培養教育措施,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幫助教育,對其中已被列為重點培養對象的,黨團組織要對他們進行集中培訓,并指派專人聯系。
第十六條 黨團組織應圍繞“推優”和黨建工作,在入黨積極分子中積極主動地開展主題教育活動,讓他們在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
第十七條 各黨團支部每學期要對推薦對象進行一次集中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并落實相應的措施。
五、對黨團組織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将“推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主動關心和指導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
(1)幫助共青團建立健全基層團組織,選好配好團的領導班
子;
(2)在部署發展黨員工作中,要對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提出
要求,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時,應征求團組織的意見,使“推優”
工作與發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3)及時聽取團組織“推優”工作的彙報,積極幫助團組織解決
在“推優”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4)定期對“推優”工作進行檢查,注意總結經驗,抓好落實,促{
進“推優”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十九條 校團委、團總支(分團委)要加強對團支部開展“推優”工作的指導,将其納入團的日常工作考核中,特别要做好對團支部書記的考核工作。
(l)各團總支(分團委)、團支部應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增強團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提高“推優”工作的自覺性。
(2)經常分析和研究“推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争取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
(3)團支部要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斷總結“推優”工作的經驗,使“推優”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民主化。
六、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