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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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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确保新黨員質量 ,根據《中國共 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 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堅持新時期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從全面貫徹黨的 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有計劃、有領導的進行。
第三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個别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 個。反對關門主義,禁止突擊發展。
第四條 我校發展黨員工作的重心是吸收優秀大學生和青年教師入黨。
第五條 我校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支數量較大、質量較高的 入黨積極分子隊 伍,争取學生中入黨積極分子的比例達到50%左右;建立一支有一定數量和質量、能擔任跨 世紀重任的黨員隊伍,争取使學生黨員比例維持在6%左右,青年教師黨員比例達到40%左右 。
 
第二章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廣大師生員工對黨的認識,不斷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七條 凡在我校遞交入黨申請書且堅持向黨組織彙報思想的均為入黨積極 分子。進入吉首 大學前曾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且申請書已存檔、本人一直堅持向黨組織彙報思想的,仍 可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其培養考察期可連續計算;否則,須重寫申請書。
第八條 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要及早抓起,對學生要從新生入學開始, 對教師要從走上工作崗位開始,早選苗,早培育。
第九條 各黨支部要注意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動态信息管理工作,每年12月初 将《入黨積極分子信息采集表》報送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條 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聯系制度。總支書記和支部 書記各聯系2 —3名青年教師,其他正式黨員各聯系1—2名入黨積極分子,定向聯系,定向培養。
第十一條 黨支部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談話制度,入黨積極分子遞交入黨申 請書後,黨支部要及早确定其聯系人并在一個月内與其談話。
第十二條 黨總支(直屬支部)、黨支部要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 作。要經常組織 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要分批安排他們進 黨校學習。未經黨校培訓的,一律不準發展入黨。在進入77779193永利前,已經過學校培訓且有 結業證明的,可不再參加培訓。
第十三條 對經黨校培訓結業半年以上且寫入黨申請達一年以上,并經團支 部推薦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召開支部大會,初步确定是否将其作為建黨對象。
第十四條 建黨對象初步确定後,黨支部可采取吸收他們參加黨内活動、給 他們分配一定社會工作(壓擔子)以及定期談話等辦法,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條 對建黨對象,黨支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考察和讨論,并将考察情 況及時填入《建 黨對象考察表》,表現好的可在經過支部大會和黨總支讨論通過後正式确定為發展對象。
第十六條 發展對象基本條件是:
(1)、政治思想表現好,入黨願望強烈;
(2)、工作踏實肯幹,有一定實績;
(3)、善于團結同志,群衆基礎好;
(4)、非學生幹部成績優秀,無考試不及格現象;學生幹部成績優良,考試不及格課程不超 過一門(體育特招生成績可适應放寬,但考試不及格課程總數不得超過兩門)。
第十七條 黨支部要為發展對象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并對發展 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和組織群衆進行評議。
第十八條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原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支部重新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職責 主要是對建黨對象作進一步了解,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在建黨對象發展為預備 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和幫助。
第十九條 政治審查的内容主要是:本人的政治曆史;對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的認識;本 人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治 審查可采取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和函調、外調等辦法。情況十分清楚的可不再函 調或外調,但必須形成綜合性審查材料。函調時各支部須使用黨委組織部門統一印制的《函 調證明材料信》。
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的群衆評議工作,應由兩名以上正式黨員組織進行,可 采取個别談話和 群衆座談相結合的辦法。參加評議人員一般為7—10名。對學生發展對象,在聽取群衆評議 時,要特别注意聽取與其同寝室、同班組同學及班主任的意見;對教工發展對象,則要注意 聽取與其同系(處室)、同教研室(科室)教職工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政治審查和群衆評議時發現有問題的,黨支部要及時查清,并 視不同情況作出不予發展或暫緩發展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校工會和團委會要配合黨組織做好推薦教職工和優秀團員入黨 工作。推薦工作 每學期一次,其做法是:各分工會和團支部根據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确定本工會或本 團支部的推薦名單,并填好《工會會員入黨推薦表》或《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報上級組 織讨論簽章後再交回其所在支部。
第二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要注意經常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學 習和生活情況,并寫出書面彙報材料(一般每季度一次)。
第二十四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黨校培訓後兩年内尚未發展入黨的,須經黨校 再次培訓後方可發展入黨。
 
第三章 預備黨員接收
第二十五條 預備黨員的接收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發展對象正式确定後,黨支部要為其做好以下材料準備工作, 包括:
(1)入黨申請書;
(2)思想彙報(不少于4份);
(3)建黨對象考察表;
(4)優秀團員(工會會員)入黨推薦表;
(5)建黨對象政治審查材料;
(6)學生學業成績表(學籍表複印件或電腦輸出原件);
(7)群衆評議材料(原始材料);
(8)自傳(不少于3000字);
(9)黨校培訓考核表或結業證。
(10)支部綜合鑒定材料。
第二十七條 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準備齊全後,支部應将全部材料交黨委組 織部門進行審核(主要看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範)。
第二十八條 建黨對象的有關材料經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後,黨支部要召開支 部大會,集體讨 論是否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支部大會讨論的程序是:建黨對象向大會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 入黨動機、本人履曆,以及其他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介紹人介紹建黨對象有關情況 ;與會黨員對建黨對象進行評議,指出其優缺點;建黨對象針對黨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态; 與會正式黨員表決(表決方式可舉手也可無計名投票,表決時發展對象一般應回避),贊成人 數超半數方可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決議。
第二十九條 建黨對象要嚴格按照要求填寫入黨申請書。入黨介紹人和支委 會要做好 填寫的指導工作,并對建黨對象入黨志願書的質量嚴格把關,不合要求的必須重新填寫。
第三十條 黨支部應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其 他材料一并交黨 總支審查。支部決議要着重寫明入黨對象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支部大會黨員出席情況、 黨員表決情況(應到黨員××人,實到黨員××人,表決中有××人贊成,××人反對,× ×人棄權)。第三十一條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黨委授權的除外),但要對支部大會 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查,并将審查意見填進《入黨志願書》。
第三十二條 在呈報黨委審批前,黨總支和直屬支部書記要與支部大會讨論 通過的建黨對象 講行談話。談話人應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建黨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第三十三條 黨委組織部門接到總支或直屬支部送交的審批材料後要及時呈 報黨委審批。
第三十四條 黨委組織部門在審查發展對象時,要從嚴把關。發現問題,及 時深入了解,并将調查情況如實向黨委彙報。
第三十五條 為禁止突擊發展黨員,每年5—6月,一般不辦理應屆畢業生新 黨員發展手續。
 
第四章 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六條 黨支部及時将黨委審批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并通過黨組織 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宣誓儀式由黨總支或直屬支部組 織進行,其一般 程序是:唱國歌;緻開會詞,宣讀黨委發展黨員的批複;黨員面對黨旗宣誓;老黨員講 話;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講話。
第三十八條 黨支部每半年要對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進行一次評議和總結, 并将情況如實填進《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表》。
第三十九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調動單位時,所在支部應将其預備期内 的表現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單位黨組織,将書面材料放入預備黨員的組織檔案。
第四十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支部大會應按時讨論是否将其轉為正式黨 員,并将決議填 入《入黨志願書》。符合轉正條件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轉正手續;不符合轉正條件而需要進 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得少于半年、不得多于一年;不具備黨 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資格。
第四十一條 在預備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預備黨員,應延長預備期:
1、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群衆不滿意的;
2、受到警告及以下處分的;
3、支部和群衆在發展時指出缺點未得到改正的;
4、學業成績較大幅度下降的;
5、進入我校時間不到半年且表現一般,需要進一步考察的。
在預備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不履行黨員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
2、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處分的;
3、民主評議為不合格黨員的。
第四十二條 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須報黨委組織部 門批準。對需要延長預備期的黨員,黨支部不能以推遲讨論的辦法來變相延長預備期。
第四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 黨外群衆意見;支委審查;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黨總支審查;黨委審批。
第四十四條 黨委審批後,組織部門要及時将審批結果通知黨支部。黨支部 書記要及時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四十五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 申請書、政審材料、自傳等材料放入其人事(學生)檔案。
第四十六條 對預備期滿而在外地臨時學習、工作的預備黨員,黨支部應讓 其請假回來參加 支部大會,确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來的,黨支部應在其學習、工作結束後再讨論其轉正問題。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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