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試行公示制審查制責任追究制的意見
各市州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高校工委、省企業工委組織部:
為确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改善黨員隊伍的結構和分布,按照《中國共産黨黨章》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試行公示制、審查制、責任追究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
發展新黨員,在黨支部大會讨論通過之後,報上級黨委審批之前,由所在黨支部将新 發展黨員對象在一定範圍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發展黨員對象的姓名、性别、年齡、文化 、籍貫、職務等基本情況和黨支部大會讨論意見,受理群衆意見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公示範圍和方式,可在發展新黨員對象所在單位或社區、工場張榜公布。公示期為5—7天。黨支部要安排專人受理群衆意見,對群衆意見要認真分析,集體研究,根據不同情況區别對待 。反映、舉報公示對象的問題,反映和舉報人應直接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舉報應署真實姓名和地址。對沒有舉報或經核實舉報不實的發展對象,可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對群衆意見大, 經調查确有問題,不符合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黨支部應重新審議,不予發展。
二、試行發展黨員審查制
基層黨委在審批新黨員之前,要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查。上報審查要填報《發 展新黨員審查表》,内容包括發展對象基本情況、培養教育情況、入黨前集中培訓情況、黨 支部大會讨論情況、公示情況等。同時報送發展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 、黨支部綜合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材料、團支部推薦意見、黨總支部審查意見、上級黨 組織指派專人談話情況等全套入黨材料。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并書 面下達。經審查符合黨員條件,但入黨手續不完備或材料不齊或程序不規範的,應由基層黨 組織補報或重新辦理;發現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建議基層黨組織重新審議,不予審批;發 現有弄虛作假等違紀現象的,要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及時查處。在審查中,要結合本 地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和黨員隊伍的現狀,對新發展黨員的年齡、文化、分布等結構情 況進行宏觀調控,加強指導。審查的目的是核查把關,不能取代基層黨委的審批。
三、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 〖HT〗确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是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職責,基層黨委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負有 重要責任,組織委員和入黨介紹人負有直接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重大失誤及違紀違規 行為,要追究有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責任的範圍主要是:①沒有正确貫徹執行《 中國共産黨黨章》、《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央及中央組織部、省委及省委組織部 有關規定,對發展黨員工作調查研究不夠,督促指導不力,安排部署不當,造成全局性工作 被動或發生重大失誤的;②對工作敷衍塞責,不負責作,導緻工作失誤或産生嚴重後果的; ③違反《中國共産黨黨章》、《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有關規定,在發展黨員工作中 搞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的;④在處理發展黨員違紀違規問題中,對已發現的問題隐瞞不報, 在查處過程中徇私舞弊,縱容包庇責任人的;⑤其他違紀違規行為。對已構成違紀違規的責任人,均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進行查處;對尚不 構成違紀違規,但問題比較嚴重的責任人,采取教育批評或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
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堅持标準,保證質量。各市州委組織部、省直 機關工委、省高校工委、省企業工委組織部,要對發展黨員工作試行公示制、審查制、責任 追究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将檢查結果及時上報。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