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學計劃,切實完成教學大綱的要求,加強教學各個環節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教學檢查一般以系為單位組織落實,必要時可邀請系或學校主管教學負責人或同行專家參加。
2、各系應組織教師經常或定期進行教學各個環節的檢查。内容包括選用教材、教師教案、教學計劃實施、教師授課質量;實驗室設備運行狀況;學生學習态度、考試試卷及學生作業、學生實習與見習、學生學習效果;學期或學年教學任務完成情況等。
3、教師或學生應自覺接受教學主管部門(包括學校、學院、系)的教學檢查。
4、在教學檢查過程中,必要時教師或學生應按時提供所需的原始材料。
5、各系在檢查教學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對取得的顯著成績的教師,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各系應将教學檢查的結果上報學院或學校教學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