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青年教師的教學水平,确保新開課的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1、凡剛參加工作的青年教師和開新課的教師開課前應進行部分或全部試講。
2、試講教師試講前應做好各項教學準備工作,包括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具等。
3、試講教師應按要求完成學院(或系)規定的試講内容。
4、試講課應有學院(或系)主管教學負責人參加聽課。
5、試教課後應召開有院(或系)主管教學負責人參加的教學評課會。
6、試講教師應虛心聽取同行的評課意見,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努力盡快提高教學水平。
具備新開課條件的教師(包括青年教師),應填寫《開課登記表》,由系主任簽署意見,提出确保教學質量的措施,經主管教學副院長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方可聘任主講工作。